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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出卖举报人的人付出代价就对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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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2-7 21:52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让出卖举报人的人付出代价就对了

作者:马涤明

官方对于出卖举报人的问题,究竟说“不”,还是以容忍、沉默的态度处之,也是对反腐决心与诚意的一种检验。


针对举报信遭泄露一事,湖北黄冈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“清亲武穴”12月5日再次发布通报称,将对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的相关人员追责,并已对泄露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人立案调查。(12月6日澎湃新闻)

举报信、举报人信息,转眼间就会落到被举报人手中,然后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,这样的事,既叫人气愤,很多时候也很无奈。气愤的是,面对举报,一些被举报人往往是比举报人的底气还足,有人还公开叫板:“你们尽管去告,我不怕,上面有人”“告到哪儿,举报信最终还不是回到我手里?”无奈的是,对举报被泄密、举报人被出卖的事,往往没有说法。在这个语境下,武穴市纪委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5名干部立案调查这条新闻,无异显得十分抢眼:出卖举报人的事,终于被追究了!

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“清亲武穴”表示,信访件泄露问题,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,要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。而这里所说的“影响十分恶劣”,并非公文官话;群众举报被泄露,意味着一种负面警示效应:谁再敢举报,这就是榜样。而于某些违法违纪者而言,则意味着一种保护,他们可能因此更加有恃无恐。结果可能是,敢于站出来监督的人会越来越少,而某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会愈发不堪。

当然,不能说举报的问题就都属实,但这也不是泄密的理由。举报是否属实,应当按照制度规定,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,不管最终是何结论,都应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;举报本身有问题的,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处理;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人员私下向被举报人“反馈”是不可以的。像于都县教育局那样,直接将举报信交给作为被举报人的学校,是更加不可以的。

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是公权力的责任和义务;而群众举报则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官方对于出卖举报人的问题,究竟说“不”,还是以容忍、沉默的态度处之,也是对反腐决心与诚意的一种检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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